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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化习俗杂谈(二)-英语历史文化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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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化习俗杂谈(二) 头衔与称呼


由于美国人强调平等,他们的社会等级观念相对而言比较淡薄,所以他们没有家庭世袭的头衔。相反,美国人喜欢用职业的名衔作为称呼,因为它靠自己“挣得”的,而不是世袭相传的。譬如,法官、军官、政府官员、教授和宗教领袖等。试举例如下:哈利法官(Judge Harley)、史密斯参议员(Senator Smith)、克拉克将军(General Clark)、布朗(Dr.Brown)、格林教授(Professor en)、怀特神父(Father White)、科恩老师(Rabbi Cohen,对犹太人的尊敬用语)、格雷主教(Bishop Gray)等。

从事其他行业的人,美国人以“先生”、“小姐”、“太太”相称。

美国人首次见面,若不晓得对方的头衔,但又要表示对他尊敬,他们常用“先生”(sir)或者“夫人”(madam)称呼。被你这样称呼的人将立刻明白,你不清楚该如何称呼他,于是,他会把合适的称呼告诉你。一般而言,除非一个人从事于某种专业性工作,如、教授等,美国人不常用正式名衔。这是因为美国人强调友好、不拘礼节的关系,而不重视名衔地位。美国人认为,即使直接称呼一个人的名字,人们同样可以对他表示尊敬。

事实上,大多数美国人不愿意自己因年龄或社会地位的关系而要他人特别尊敬他。这样会叫他们觉得不自在,觉得互相的距离过于分开拉大。许多美国人甚至觉得“先生”、“太太”、“小姐”的称呼也太一本正经,所以,他们倾向于直呼名字。譬如,“别叫我史密斯太太,叫我萨莉好了”。美国人认为,直呼其名,往往更容易表示友善和喜爱。

当然,作介绍时,人们须连名带姓,如“玛丽史密斯,这位是约翰琼斯。”刚开头时,被介绍认识的人可能仍用对方的姓作称呼,如“史密斯小姐”,“琼斯先生”等。但没过多久,待对方开始熟悉、谈得投机之后,其中一人会问对方,“你介意我用你的名称呼你吗?”一般情况下,没人会介意。于是,双方便直呼名字,继续他们的交谈。因此,美国人聚在一起聊天时,很少使用头衔或者“先生”之类的词。

样样自己动手


欧洲、亚洲等国家及家人。美国人中,这种情形不多,因为他们讲究“自己动手”(do it yourself)。在美国,不管是、教授、律师、商人,他们都是自己煮饭、洗衣、上市场购货。他们有社会身份,但不认为干家务会降低他们的体面身份。他们也有经济实力雇佣“保姆”,但觉得自己会做,没此必要。上美国人家作客,人们可以常常看见大教授、名自己下厨烧饭做菜。至于修剪草坪、整理车库和油漆屋顶等之类的粗活,有社会身份的人不仅无厌烦之感,反而会乐此不疲地投入其中。

“自己动手”的习惯与美国人的拓荒精神有密切关系。想像一下,在人烟荒芜的大西部,人们与荒野相伴,与自然共存,从基本的饮食起居到复杂的医疗教育,一切都得依赖自己。经过几十多年的锤炼熏陶,这种“自己动手”的自立精神便深深地铸造进美国人的基因之中。此外,在美国人看来,“do-it-yourself”不仅体现着人们的自立精神,而且人们还能从“动手”之后的成果中看到自己的能力和自己的价值。

当然,“自己动手”的习俗还有其他原因。美国人喜欢务实,而雇佣他人干活实际上就是花钱“买”服务。一般的美国人,只要自己能干、能胜任,不愿花钱请他人代劳,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开销。还有,美国人重视隐私(privacy),关注家里的宁静。有陌生人在屋内经常走动,无疑会对隐私和宁静造成消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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